刘建军 | “To be or not to be” 的困境与破解——兼论当下外国文学批评的方法论问题
【作者简介】
刘建军,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0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文学专业委员会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委、国家出版基金评委、国家艺术基金评委。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百年来欧美文学中国化进程研究》(2011) 和《拜占庭文学的文献翻译与文学史书写》(2018) 两项;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和教育部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等6项。学术专著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三次获得教育部科学管理先进个人;2011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7 年获得华为优秀教师奖。2013年被评为中宣部科普教育先进个人。主编《20世纪西方文学》等全国教材10部,多部教材获得全国优秀教材奖。出版《西方长篇小说结构模式研究》《基督教文化与西方文学传统》《欧洲中世纪文学论稿》等学术专著、译著10部。发表论文200多篇。“To be or not to be” 的困境与破解
——兼论当下外国文学批评的方法论问题
本文原载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经期刊与作者授权由 “外国文学文艺研究” 学术公众号推送。因平台原因,文章内容有微调,具体请见期刊原文。
摘要:莎士比亚悲剧 《哈姆莱特》 主人公的台词 “To be or not to be” 其实是贯穿人类社会古今的大问题。它的提出标志着人们开始从注重客观 “处境” 转向注重主观 “境遇” 来认识各种社会矛盾,这是人类思维方式的巨大进步。但随之陷入 “To be or not to be” 的 “境遇” 中不能自拔,本质上又是人们的思维方式出了毛病的结果。在今天,我们必须借助中国的哲学智慧,在矛盾的 “联系与转化”、对立双方 “相互依赖与相互改造” 和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破解其困境并给人指出前行的方向。
关键词:“To be or not to be”;莎士比亚;处境与境遇;破解途径
"To be or not to be",
一个永恒问题的提出
在英国文艺复兴时期伟大戏剧家莎士比亚的悲剧 《哈姆莱特》(Hamlet,1603) 中,主人公说出了一句著名的台词:“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a question” (Shakespeare,1972: 936)。朱生豪 (1988: 85) 将其译为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这里,“生存还是毁灭” 就是由 “To be or not to be” 翻译过来的。其实,上述译文并没有把其中要表达的含义完全表现出来。关于 “To be or not to be” 这句话的翻译,除了像上面那样可以译成 “生存还是毁灭” 之外,还可以译成 “活着还是不活着” “行动还是不行动” “前进还是不前进” “挑战还是不挑战” 等众多的意思,其中的 “be” 具有词义的无限性。其实,这句话的本意是说,人类在其漫长的发展中,甚至每个人在其生存的时段里,总是要面对着各种各样的两难境地:一方面追求、进取可能是好事,但同样的行为也可能是坏事。任何事情都是处在既没有完全的好,也没有完全的坏的境况中;人的行为既没有绝对的正确,也没有绝对的错误。这句台词是对人类两难状态或人生境遇的一种抽象表达。
可以说,“To be or not to be” 的问题,不仅仅是哈姆莱特面临的问题,也是自古以来人类所面临的最重大困境之一。在远古时代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下,是依赖自然,还是改造自然,就是这个问题的最初发轫。在希腊神话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 “普罗米修斯传说”,主要讲述的是普罗米修斯盗火给人类的善举。正是由于人类有了火,才改变了茹毛饮血的生活,走向高一级的生存阶段。但这个故事紧接着就写道,其实宙斯早就洞悉了普罗米修斯的把戏,在人类获得火种之后,马上又给人间送来一个美女潘多拉,并把她携带的宝盒中的各种灾难撒布到人间。这个故事讲的就是当人们在大自然中得到某种巨大好处的时候,就会马上面临着一个同样大的灾难。这其中隐含着一个文化隐喻:任何事情都是好坏相依,善恶并存。在千余年的欧洲中世纪社会里,神学思想占据欧洲的主导地位,其他都变成基督教神学的附庸。就神学形成而言,也有着两面性:一方面基督教神学体系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思维能力的大提高,说明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思维活动再建一个与物质世界完全不同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刚刚从自然力的羁绊中挣脱出来的人又陷入被 “神” 的力量束缚控制之中。那么,究竟是信奉神还是反对神?这又是一个新的历史时代面临的问题。当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们,否定了以神为中心,肯定了人在世界的中心地位之后,“To be or not to be” 的问题又摆在人们的面前。“大学才子派” 作家马洛 (Christopher Marlowe, 1564-1593) 笔下的《浮士德博士的悲剧》(The Tragical History of Doctor Faustus, 1592) 塑造了一个不断追求、永远进取、为了享受现世的快乐可以把灵魂卖给魔鬼的人。但是这种对人能力的无限张扬,很快就受到质疑——因为生前的短暂快乐是被永恒的奴役所取代的。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诗人歌德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1749-1832) 的 《浮士德》(Faust, 1790) 也告诉人们,人的追求进取固然是可贵的,但是,人的每一次进步都将带来同等的问题和弊端。他笔下的浮士德虽然走出了中世纪沉闷的书斋,却落入了荒唐下流的酒寮;他尽管得到了爱情,却造成了少女玛甘泪一家的悲剧;他实现了政治抱负,却成了皇帝的玩偶;他追逐美的理想,最终得到的却是毫无生命气息的美的形式;最终他虽然听到了劳动的声响,感到劳动是美,但没想到的是人们正在为他挖掘墓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内教科书在谈到 “浮士德精神” 时,总是把浮士德精神定义为 “不断追求、永不停歇、永远进取” 的精神,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我的理解是,在启蒙主义发展的历史文化条件下,歌德笔下的 “浮士德精神” 应该是一种辩证精神。一方面歌德肯定人类不断追求和探索的价值,另一方面也蕴含着人类追求的每一次进步,都将同时带来相应的弊端与悲剧。那么,人究竟是不断追求进取好,还是不追求发展好,不也是 “To be or not to be” 的问题再现吗?在19世纪的挪威戏剧家易卜生 (Henrik Ibsen, 1828-1906) 创作的《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 1879) 中,这一问题开始以新的方式凸显在人们面前。作品中的女主人公娜拉是 “人文理性” 的代表,在她的身上体现着对人的欲望和天性的本质要求。她爱丈夫和孩子,热爱生活,体现了人性的蓬勃力量。而她的丈夫海尔茂则是 “技术理性” 的代表,他恪守法律、坚持责任,体现了 “技术理性” 的冷酷特征。过去人们总是肯定娜拉,否定海尔茂。其实,二人的关系恰恰是 “To be or not to be” 的新形势下的图解。因为人文理性确实可以满足人的个体的欲望要求,可以让生活变得温馨美好,却是以社会发展的缓慢为代价。而技术理性虽然严格冷酷,但遵守规则的生活可以带来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这才是 《玩偶之家》 中男女主人公所揭示的矛盾本质之所在。那么,到底是多一点儿人文理性好,还是多一点儿技术理性好,这是剧作家易卜生在当时还不能回答的问题,他只能让娜拉出走去躲避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再看20世纪末以来,人类社会正面临着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的挑战。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质量,对创造更多的、高质量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有着无可比拟的作用,但是,人工智能、量子力学和大数据、物联网的广泛运用,必然会给人类带来更复杂的问题和更尖锐的挑战,这些都是现代社会的两难问题。可以说,在当下的人类社会中,这种 “To be or not to be” 的困境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这些作品中的形象所遇到的 “To be or not to be” 问题,其本质是选择困境的问题。就文学批评而言,我们知道,以往的文学批评,常常用 “处境” (或 “环境”) 而不用 “境遇” 的概念,而 “境遇” 的概念是这些年来才开始采用的高频词。我们认为,“处境” (或环境) 与 “境遇” 两个概念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异:“处境” 更多的是指人所处的客观位置或面临的现实具体情境,侧重点是强调客观条件和要素对人的作用。例如,一个人面临着外有大敌压境、内有战友动摇,自己又弹尽粮绝的情况,就是此人的处境 (也可以称之为 “逆境” 或 “绝境”)。再者,一个人受到领导的重视、朋友的信任、家人的喜爱,加之事业正处在上升期,这也是 “处境” (或曰 “顺境”)。而 “境遇” 则侧重于指人的主观上的尴尬之境,即人自身精神上所面临的选择困境。例如,哈姆莱特既看到了人的伟大和高贵,同时也看到了人的渺小和不肖,那么究竟是生存,还是毁灭,就是他所面临的精神选择上的 “境遇”。换言之,前者主要是主人公在应对 “他者”,后者是主人公在应对 “自我”。同样,“处境” 中人是面对外在情况时做出的价值选择,并且这种选择是 “有得选”,选择的目的是要达到或争取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如荷马史诗中描写的赫克托耳 (Hector),一方面他知道自己命中注定要死亡,若走向战场就一定会死去,但就是在这样不利的处境下,他依然选择了到战场效命。因为只有这样选择,他才能成为一个英雄,受到万古传颂。他的或生或死的选择,泾渭分明,选择是他自己能够把握的。而 “境遇” 则不同,是面对 “两难” 所做出的 “无法选择”。所谓 “无法选择” 是指 “选此也对,选彼也对”,反之,“选此也错,选彼也错”,根本无法选择,是 “没得选”。这诚如哈姆莱特面对的 “To be or not to be”,不管他选择不选择,或选择什么,都不是他所能把握的。他可以选择或者像蛆虫一样屈辱地活着,但在他看来,这不是人生;然而若他选择自杀死去,变成坟墓里的蛆虫,这也不是他想要的。这样,他其实就陷进了无法选择的境地。类似的情况还有现代主义文学中出现的一些概念:如在 “卡夫卡的悖论” 中,《城堡》(The Castle, 1926) 中的主人公K永远无法走进城堡,就以他所面临的情境来看,他越是要走进城堡,离城堡只能会越来越远,更何况即使他进了城堡,又能如何?从作品中描写的其他人的命运来看,城堡里的人不也是行尸走肉吗?尤索林请不请假、飞不飞行、轰不轰炸,无疑都是 “To be or not to be” 的变体而已。从哲学的意义上说,“处境” 体现更多的是现实的或实用主义产物,而 “境遇” 更具有后来出现的存在主义哲学的韵味。
由此可见,哈姆莱特所说的 “To be or not to be” 的问题,是自古至今人类永远难以逃开的魔咒,也是每个人都会时时刻刻遇到的大问题和大挑战。可以认为,恰恰是由于这个问题的提出,才使得莎士比亚 “不属于一个时代,而属于所有的世纪” (陈建华,2013: 63)。
“To be or not to be”
提出的价值与局限
“To be or not to be”
困境的破解途径
现代版的 “堂吉诃德们” 的出现,说明处在今天 “To be or not to be” 境遇中难以选择的人,实际上是思维上出了问题的人,反映的是思维的再一次僵化和停滞。处在这种境遇中不能自拔的人,其思维方式本质上仍然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矛盾的 “对立-斗争” 为特征的。在新的历史文化发展的条件下,我们需要寻找突破 “To be or not to be” 困境的新方法或新途径。
第一是要树立用中国的辩证法看问题的意识。
众所周知,中国人与西方人对 “矛盾” 的看法是不同的。西方人讲矛盾,总是把它看成 “对立” 和 “斗争” 的统一体,即强调矛盾双方的 “对立与斗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自然与人性” “天国与地狱” “上帝与魔鬼” “善与恶” 之间的 “二元对立”。西方的这种思维方式在对 “矛盾” 的理解时,过于强调事物的两种不同性质之间的对立与斗争。不仅如此,他们还强调斗争的双方必然以一方战胜另一方为终结。这样就导致着西方社会从古至今坚信 “人战胜自然” “人性战胜神性” “理性战胜感性” “善战胜恶” 的观念持久不衰。正是过于强调两者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及对立双方的绝对化,才使哈姆莱特、娜拉和海尔茂以及现代派作品中的主人公们觉得无路可走。而中国的 “矛盾学说” 则与西方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古代哲学告诉我们,虽然事物都是由不同性质的对立因素 (阴阳) 构成的,“阴阳” 是指世间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天与地、动与静、升与降等等,但阴阳双方又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热为阳,冷为阴,没有冷同样就无所谓热。所以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相对于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这就是阴阳互根意义上的相互联系。
同样,阴阳之间相互对立的地位和性质也不是绝对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变化过程之中——这就是转化。请注意,中国哲学中所说的转化不仅指对立的双方地位会发生变化 (地位互换),而且也会带来对立双方各自性质发生的转化 (性质互换)。这里,我想谈一下自己对 “物质与精神” 关系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告诉我们 “物质决定精神”。那么,什么是 “物质” 呢?“物质” 就是 “客观存在”。在我看来,“客观存在” 既是有形的物质性的存在,如山川万物、社会制度、生活器物等,同时还有思想意识的 “客观存在”,即人们已经形成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理论学说和价值导向等。“联系”不仅体现在 “矛盾” 的对立双方相互联系,还体现着它与历史的传承联系和与生活实践的联系。而这种 “转化”,不仅体现在对立双方各自性质的转化上,而且还体现在 “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 的持续不断的转化之中。我们需要在思想发展 “客观存在” 的基础上,不断地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由此可见,中国人看待 “矛盾” 的时候,强调的是对立双方的 “联系” 与 “转化”。倘若我们把 “To be or not to be” 的问题放到中国哲学的视野中考察的话,就会发现,无论是 “生存还是毁灭” 也好,抑或 “行动还是不行动” 也罢,其实二者是一个在相互依存和矛盾斗争中的转化问题。也就是说,“生存” 亦是 “毁灭”,同时 “毁灭” 也是 “生存”,循环往复,以致无穷。例如,哈姆莱特倘若知道设计 “杀掉叔父” 的 “小恶” 中隐含着 “重整乾坤” 的 “大善”,那么,“恶行” 也就成了 “善行”;同样,“重整乾坤” 之后,新的矛盾又会出现,“大善” 又可能会成为 “恶”,需要再一次进行斗争。如果他有这样的认识,也就不会深陷在 “杀不杀叔父” 这一死结中了。再如,思考和行动,既是一个对立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相互转化的过程。我们知道,人不思考无异于禽兽,但过度思考导致不能行动,那么思考也就毫无价值。所以,“思考” 和 “行动” 其实也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动态互换过程,即思考到一定的程度就要去行动,并在行动中进一步去进行思考,这才是辩证的态度。哈姆莱特看出人的思考与行动的两难,但是他就是没有意识到这恰恰是人的本质特征之所在,所以才陷入困惑之中不能自拔。倘若他具备了这种转换意识的话,可能结局就完全不一样了。再比如我们在今天面对信息科学、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挑战时,也不能一味地停留在其发展科技好还是不发展好的 “境遇” 中徘徊不前,而应该在人们对宏观世界与微观世界现有把握程度上,去随时解决面临的问题,这才是应有的态度——当然,对哈姆莱特以及后来的歌德、易卜生乃至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作家们而言,让他们具有这样科学的辩证法思想,无疑是苛求他们了。但作为我们今天外国文学研究和批评的学者,不清楚地看到他们的解脱之路在哪里,无疑是说不过去的。
第二是要建立起 “相互依存和相互改造” 的关系意识。
我们知道,人在世界上的存在,是处在各种关系中的存在。马克思 (1995: 56) 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处境” 是一种关系表现形态,“境遇” 也是一种关系表现形态。只不过 “处境” 中的关系是一种偏重于现实社会向度的关系构成,而 “境遇” 则是现实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偏重于人的精神领域的关系构成。也就是说,人类和他者之间,个体的人和他者之间,本质上是各种关系如何相互相处和相互对待的问题。
谈到这个问题,它就与人的主体性相联系。传统的主体性理论中,人的主体性常常被误解为就是 “以人为中心” 的主体,即主体是人。人和他者发生各种关系时,人是占支配性的主导地位的,由此也导致在 “个人” 和 “其他人” 关系中,“个人” 是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的。其实,这样的 “主体” 形成的关系本质上是不平等的关系,为此我们必须重新考察人的主体性问题。在我看来,人与他者形成的关系才是主体。这就是说,人是主体,但人又是 “不完整的主体”。所谓不完整,就是 “人类” 需要 “他者”,“个人” 需要 “他人”,反之亦如是。有相互需要就说明人和与他形成关系的对象都是不完整的,只有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 “关系主体”。同样,在人与人的内部关系中,每个独立的个体也都是不完整的,只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完整的个体的人,在一定的关系中才能形成一个特定时期的 “人的主体”。不仅如此,既然人需要他者,还有个相互改造的问题,这样,人和他者的关系也必然是既依赖又改造的关系。以人与自然关系为例,人需要自然,因为没有对大自然的依赖,人就无法生存下去;但同时人又必须在依赖自然的同时改造自然,倘若人不改造自然,就无法脱离动物界,人类也就无法进步。正是在人对自然的改造中,自然和人都获得了发展。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神学世界的建立,是当时人们精神发展的体现,当时的人只有依赖精神世界的强盛,才能超越像动物那样靠本能欲望生活的状态。但是,若人一直依赖神的世界,而不去不断地改造它,人也只是匍匐在神脚下的羔羊。正是在人与神的相互依赖和改造中,人获得发展,神学也不断实现自身的随时而变。在哈姆莱特所提出的 “To be or not to be” 中,“To be” 和 “not to be” 其实也是一个相互依存又相互改造的关系。没有人的 “伟大”,也就无所谓 “渺小”;但 “伟大” 与 “渺小” 也是在相互的改造中,才能达到真实的、活生生的人的状态。这一特点在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 (Miguel de Cervantes Saavedra, 1547-1616) 的小说《堂吉诃德》 (Don Quixote, 1605) 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堂吉诃德若不依靠桑丘·潘扎,他的冒险游侠就 “寸步难行”,而桑丘若无堂吉诃德的带领,也只能在乡村里潦倒一生。正是因为二者的相遇 (相互依赖),才完成了二次游侠的 “壮举”。不仅如此,在游侠中两个人又相互改造,不仅使堂吉诃德逐渐克服了 “耽于幻想”、脱离实际的毛病,甚至桑丘也逐渐改变了 “目光短浅” 和 “注重实利” 的弊端,最后形成具有进步意义的较为和谐的关系。在今天,人类社会也需要人文精神和科学技术二者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改造。一方面更为美好的物质生活需要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用新的人文精神去改造并进一步发展它,从而使世界获得更加和谐的发展。
第三是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哈姆莱特之所以对 “To be or not to be” 的困境难以破解,还在于他总是把具体问题抽象化和把具体困境绝对化。我们知道,除去具体条件,把问题抽象化和绝对化,问题就难以解决了。例如哈姆莱特本来是不理解他的叔父为什么如此卑鄙、如此邪恶。倘若他能够具体分析他叔父的所作所为、其身上存在的弱点乃至行为方式,是能够得出正确的方法和解决问题方式的。但恰恰是抛弃了具体情境,背离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致使他走向死胡同。
其实,在中外的哲学中对此问题都有过较为明晰的论述。公孙龙 (公元前320年-公元前250年) 在 《白马论》 中,就深刻讲明了具体条件对判断一个事物的重要作用。当有客人问他 “白马非马” 时,他就讲述了 “以色命名” 和 “以形命名” 的区别。以色命名,就可以说有白马;而以形命名,就可以说白马非马。这里所说的就是具体条件在认识事物中的重要性。这一主张,和现代西方世界出现的解构主义思维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解构主义的基本要义是:一个 “音响符号” 的 “所指” 中,包含着无数的 “能指”。例如,在 “杜甫” 这个 “所指” 符号中,就包含着 “诗人” “男人” “父亲” “儿子” “工部郎” “朋友” 等多个 “能指”。那么,究竟哪个是 “杜甫” 这个人的确切身份呢?由于以往我们只看到他的 “诗人” 身份,所以对他的称谓是 “唐代最伟大的诗人”,结果,杜甫作为一个人的丰富性就被不自觉地屏蔽掉了。但解构主义认知方法告诉我们,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这个符号中的 “能指” 是不断变化的。当我们给 “杜甫” 这个符号的具体条件是 “文学史” 上的,那么,毫无疑问,他身上的 “诗人” 的 “能指” 就会凸显,而其他的 “能指” (如父亲、丈夫、儿子等) 就成了海德格尔 (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 所说的 “在场的不在场” 了。而当具体的条件再发生变化,当他面对自己妻子的时候,他的 “诗人” 的能指就会退隐,作为 “丈夫” 的身份就会凸显。在 “安史之乱” 后面对新登基的肃宗皇帝的时候,他的 “诗人” “丈夫” 等身份也会退隐,而作为 “臣子” 的能指就会凸显。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条件下,对 “杜甫” 的内涵的阐释是完全不同的。换言之,只有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尤其是在具体条件下去认识事物,才能获得真正的解决办法。还以 《哈姆莱特》为例,倘若莎士比亚能清醒地看到,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人是会发生变化的,那么他笔下的哈姆莱特,也就不会用抽象的 “善恶” 对立来对待他的叔父等人,从而陷入对人认识的危机之中。所以,破解这一难题必须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弊端在今天我们的文学批评中仍有表现。例如,在当前出版的一些有关生态文学批评的论文中,就出现一种很绝对和机械的看法。有些批评者不看具体条件,想当然地认为科学技术是导致自然恶化的原因,于是便把工业文明与大自然抽象地对立起来,似乎大自然和工业文明二者是一个抽象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存在。应该说,这种看问题的方式就是抛弃了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条件造成的。我们必须看到,文明和自然的关系是极其复杂的,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当下时代,自然已经是被人进行了千百年改造过的自然,人已经是经过了几千年文明洗礼的人。换言之,今天的人和自然的矛盾已经是一个在新的文明基础上的矛盾了,假如不看今天的具体条件,仍然坚持抽象的自然与文明对立的观点,这样的论著得出的结论也很难说就是科学的。
总之,莎士比亚提出的 “To be or not to be” 问题,是人类遇到的一个贯穿古今的大问题,今天遇到的很多矛盾都可以在此基础上得到有效的说明。同时,也要看到,陷入 “To be or not to be” 困境或某种 “境遇” 中不能自拔,主要是人们的思维方式出了问题。所以,正确的批评态度应该而且必须是,改变僵化的思维模式,在矛盾的 “联系与转化” “依存与改造” 和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破解其困境并给人指出前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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